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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在臉書上看見這起便當文  後來似乎查證後是屬於捏造

下面這篇報導 我比較認同 轉貼來給大家看

我看過九把刀的文章  我是覺得寫得還可以 但後來發燒並集結人氣 還要嚴懲記者 我就覺得太過

這篇報導我想要讓大家想一下 除了台灣媒體煽動仇菲外 當然對於我這外籍新娘而言 是感同身受  還有就是台灣常運用網路作人肉搜索 現在簡單用手機拍下就可上傳  然後就有一群鄉民亦告奮勇 (可能像我這麼閒的人)  來個人肉 踢爆

想一想 這種方式無限上綱 是否會影響執法 與 個人隱私呢

文章來自 http://pnn.pts.org.tw/main/2013/05/22/%E7%B6%B2%E8%B7%AF%E5%81%BD%E6%96%B0%E8%81%9E%E3%80%81%E5%8C%BF%E5%90%8D%E4%BF%9D%E8%AD%B7%EF%BC%8C%E8%88%87%E5%9C%8B%E5%AE%B6%E5%BD%A2%E8%B1%A1%EF%BC%9A%E5%BE%9E%E5%BC%B5%E6%AD%A3%E8%BD%89%E8%B2%BC/

文 / 曾柏文

便當文被踢爆為假,其中一篇作者董小姐在鏡頭前公開道歉,另一篇除作者鄭姓記者被其所服務的《立報》革職,主要轉貼者《四方報》總編輯張正的公開道歉辭職。其中最讓許多人扼腕的,是素來關注移工人權、形象正面的張正,慘跌一跤。

日前網路也充滿聲討奚落之聲,抨擊張正「偽造新聞」、「抗拒查證」、「破壞台灣國家形象」。然而細究目前楬櫫的事件過程(以下討論,先假定沒有新的內情),張正雖在文本傳播過程有重大瑕疵,這三點罪名卻都不能成立。相對的,對這三種指控的析辯,或許正是這起事件能留給台灣最重要的意義。

張正的錯誤與責任

便當故事,最初起於《立報》鄭姓記者臉書的私人貼文,其縱有誇大不實,也僅同於網上諸多惡搞文。相信其在貼文之初,絕對沒想到會被報社前輩張正轉貼、在網路上引起瘋傳,更沒想到會登上主流媒體,甚至被翻譯到國外。即便鬧大之後,鄭姓記者隨後刪文關臉書也來不及。

我可以想像,當張廖兩位編輯進一步找他查證時,這個年輕記者顧及「面子」與「飯碗」面對的龐大壓力,才會想出「找朋友來偽裝便當店老闆」這個餿主意。原想圓謊,卻讓張廖兩位編輯更無可逆地一起被拖下水,其聯名寫的〈夜訪便當店老闆〉一文也成為笑柄。

這個過程中,張正的主要錯誤有兩個:

一、轉貼之初,沒有進一步確認內容真偽。其讓報社下屬的一則私人貼文,搭著自己名聲的影響力延燒成公共事件。這個疏忽部分源於他對鄭姓記者的信任,或許也反映其長期主持關懷外勞的《四方報》,對這種消息欠缺該有的敏銳謹慎。

二、當議題延燒,張正偕同廖雲章一起進一步查證時,未思及整起事件的外部關注,以及兩人相對於鄭姓記者的權力關係,對後者造成的心理壓力與「欺瞞誘因」。張正在其公開聲明中為「被騙」道歉。但其真正的責任,在於不經意地創造出,讓鄭姓記者「加碼欺瞞」的心理條件。

這兩個環節,不管對於「媒體人」或「管理者」,都充滿值得警惕的教訓。

「偽造新聞」的罪責分配

不過即使有上述過錯,張廖兩人不能獨擔起「偽造新聞」的罪責。

所謂偽造新聞,涉及「不實內容」與「傳播」兩層。論前者,直到前夜晚上為止,兩位在主觀上仍相信鄭姓記者貼文的真實性(除非有進一步證據證明他們更早就知情)。其或許有對內容真偽的判斷錯誤,或許有造成鄭姓記者欺瞞的管理責任,卻無偽造之故意。

論後者,自始至終飽受爭議的「便當文」,只出現在張正臉書,兩位編輯從未以新聞形式將此登在《立報》或《四方報》上。「私人貼文」變成「公共新聞」,是由多方行動者共構的社會過程。即便消息的廣為流傳,部分需歸因於張正在社運媒體圈累積的知名度與社會信任,但每個不假思索的轉貼者、據此報導的主流媒體,也都因欠缺查證的再傳播,能在「偽造新聞」的責任大餅中分一份。

身分揭露的權力界線

張正堅拒公開便當店老闆身分,也在引來許多網民抨擊,視為作賊心虛的證據。這種民粹式的圍勦,欠缺對媒體工作者「保密倫理」的理解

受訪者不一定匿名,但一旦「匿名」是訪問前提,媒體工作者就有責謹守保密承諾。「保密倫理」的鞏固,是要捍衛任何人在考慮透露敏感訊息時,免於身分公開的恐懼。一旦這條線鬆動,很容易令人們對「匿名受訪」失去信心,使媒體監督功能崩壞。以本案而言,只要張正承諾過保護對方隱私、他毫無權力將任何身分細節公開(即便是假身分)。這裡保護的不是當事人,是倫理原則。

「匿名受訪」當然可能成為報導或研究「造假」的遮羞布。但遇上相關爭議,公眾至多只能要求由具公信力之第三方(如司法調查單位、其他媒體)代表公眾調查,以釋眾疑。調查結果之公布,也須審慎斟酌相關訊息揭露尺度,力求在回應公共關切同時,避免無謂傷及當事人私隱權利。

一個尊重基本人權的社會,有許多事,不是大家想知道就有權力知悉的。近年無數網路人肉搜索、媒體追報,乃至檢方違背偵查不公開帶來的「關注暴力」,都一再凸顯台灣社會仍難釐清這樣的分際。

誰在破壞國家形象?

至於稱其「破壞台灣國家形象」,是非常欠缺比例感的指控。

近日觀察菲國媒體報導與網路熱議,便當文的份量,遠不及市場攤商「拒賣非人」(報導還強調「菲人」寫成「非人」)、外勞宿舍被包圍示威、菲勞被打受傷等畫面。論及對台灣惡感的積累,更不及「還沒調查就大規模制裁」、「派軍艦來我國外海軍演」、「被阻入台的勞工淚眼汪汪」以及「我國總統特使慘遭羞辱」等消息震撼。這些「有圖有真相」的新聞,搭配過去台人虐待菲傭菲勞的證詞,遠大於這則改寫自臉書貼文的插曲。

諷刺的是,若問台灣有誰致力替菲勞打造友善環境,「改善」台灣國際形象,長年以熱情與使命感維持《四方報》、服務外籍移工的媒體需求的張正,絕對是佼佼者。他認識的菲籍友人,也絕對遠多於大多數抨擊他的人。若以這次事件中的瑕疵宣稱張正「不適任」,轟他下台,衝擊《四方報》的經營,才真正會「破壞台灣國家形象」。

便當文事件的三層意義

「便當文事件」的意義,絕對不是揪出幾個「偽造新聞、破壞台灣形象」的禍首,便可額手稱幸。這個事件對台灣最大的價值,或許正是從上述三個罪狀的析辯中,能夠被提煉出的意義:

一、「自媒體」的傳播倫理

本次事件凸顯在社群網路時代,網路使用者透過參與訊息的生產與傳播過程,從傳統「媒體閱聽人」(Media audience) 過渡到「自媒體」(Wedia) 的轉變,與對公私界線的模糊。傳統上由媒體編輯承擔的種種責任,不可避免地分散到每個促成訊息流傳的網民身上。除非有「隱私設定」,任何人的貼文都可能在爆量轉貼中忽然成為公眾焦點,而不能以為永遠是私下呢喃。這種責任,對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公共人物,或是有相當數量媒體受眾(如臉書、微博、Twitter的追隨者)的發佈者,特別重要。

提醒前述責任,並非主張一種「要有充分證據才能發言」的保守邏輯。相反的,我相信容許「欠缺確切事證的合理懷疑」,對深化公共審議有不可抹滅的意義。這裡要強調的,是發言轉貼時需「釐清」文本屬性、有無查證,與信心水準在哪。例如,聽說的事就不該寫得好像目睹,碰到的孤例也不宜寫得宛若通則。

最後,轉貼他人訊息之際,也宜考量彼此的權力角色。轉貼前徵詢仍是必要──特別是當轉貼者的影響力較大,可能會逼對方面對「不預期的關注」時。而當兩人有上司下屬或其他權力角色時,最好也想想,也「轉貼」與此權力基礎的交互作用。

二、「揭露權」與「隱私權」的拉扯

網民要求「交出便當店老闆」的聲浪,凸顯出對記者「保密責任」的陌生。背後則反映出,當前社會在「公眾知的權利」與「個人隱私」間,還欠缺成熟的倫理思辯。資訊時代,這種欠缺帶來更高風險。

例如,近年風行的「人肉」、「踹共」跟「踢爆」文化,雖在用於對付大型組織(企業、政府)或當權者時,能平衡資訊不對等的權力傾斜,但當用同樣姿態對付「個人」,卻往往帶來嚴重侵犯人權、具毀滅性的壓力。更糟的是,這種「暴行」往往是集體而分散,不管轉貼、謾罵的,多數參與者在從眾心態下,罕能意識自身責任。

未來,從類似爭議深化我們對基本人權的尊重,發展出兼顧兩端的處理模式,都是重要挑戰。

三、以國家形象為名

最後回到所謂「台灣國家形象」。

十九世紀以來世界史留下的重要教訓,就是「國族情感」能動員起龐大社會心理能量,促進團結讓國家興盛,但卻也因從眾性對個性與差異的壓迫,帶有導向集體盲目的危險。因此當人們以傷害國族情感為由,要特定個人負責,我總會份外警惕。之前的遵守裁判專業卻遭免職的鄭大為,或是今天的張正,均為例。

考量張正的公共身分,轉貼這則未經查證的消息,是嚴重的疏忽。但不能忽視的是,許多人之所以不疑有它地轉寄這則消息,也是因為台灣從外籍移工的僱傭過程、勞動條件、法規環境與社會習慣,存在不少對移工的歧視剝削。便當文是虛構的,但它的流傳,承載了大家對台灣社會「實際上沒那麼友善」的默認。而這種認知,業已從同時其它幾件「實際發生的」新聞事件得到佐證。

此時,真在乎「台灣國家形象」的人該知道,面對並試圖扭轉這個社會的醜陋真實,遠比把某位疏於查證的媒體人揪出來祭旗,更為重要。我反而希望,這次爭議能讓更多人知悉,張正其《四方報》默默關注移工的多年努力,並從當中看見,某些自己也能努力的事。

  • 本文作者為荷蘭國際亞洲研究所(IIAS)博士後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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