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灣很夯的話題  除了剛落幕的棒球 就是炒了一段時間的核四要不啟用

我之前也寫道我認為核四還是不要用了 我並不是很明確反對核能 但的確對於這個議題有很多疑慮 畢竟我不是專家    在這次以前完全沒有關注過相關議題     這次正好看到很多不同擁核廢核的正反意見   有的互相指責彼此的數據問題 不能這樣算 或者算法不對  沒有將一些因素考慮進去等等   看得我糊里糊塗 好像每個講法都對  奇怪 畢竟我是外行人 看得霧颯颯

那我只是大概寫一下所的想法  不用大量的數據或理論或恐怖圖片或訴諸於感情 只是將近來一些現象歸納出   並舉薦幾個我認為不錯的文章 這些文章是解答了我自己的一些疑惑

這次反核聲量幾乎壓倒性的受支持 我想主要是日本福島的事情才剛滿二年 大家還記憶猶新 我想過幾年等大家淡忘 加上經濟不好 擁核的聲音應該就會壯大起來   但看到少數自認為理性派 不管擁或反核   都認為大部分反核者太訴諸於恐懼  但我想反問 為何大眾不能恐懼 尤其是看到日本福島 更不用提之前的車諾比    這些死傷的是真真實實的 為什麼我們不能害怕    當然 若本身是核能專家 或著 執政者 的確是要理性 但理性並不代表要消滅自己的感覺  或者不能體諒大眾的感覺  對我而言 這是件很奇怪的事  

另外 反核者努力想要將政府透漏的極少資料拼湊成一個完整事實   那我想問 若是核四能如政府宣稱的安全 為何不將資料公開 甚至請國內外知名專家  擁核或反核    互相辯論    其實每個領域雖說專門 但還是能用淺顯易懂的方式解說給大眾   不需要賣弄學術 誠誠懇懇告知現實   但政府不做 是否有其他的原因 或利益掛勾呢

看了很多資料 我覺得核能目前還未有可匹敵的替代方式 就像火力發電廠還是在用 但是我們目前能做的是   積極參與開發太陽能風力等替代能源   畢竟大家都曉得 雞蛋不能放同一籃的道理  核能不須廢  但重要性可以降低 最重要 我還是覺得要改變經濟增長模式

彭教授最近發表這兩篇關於核四文章值得參考  他指出擁核人士觀點的瑕疵 

核電專家都希望能設計出「故障時保證安全(fail safe)」的電廠。福島事件之前東電也曾向日本人保證福島電廠是「故障時保障安全」。核災之後,兩位日本專家仔細研究過各種起因,終於同意耶魯大學Charles Perrow教授的主張:核電廠設計時都假設系統只有有限個特定的故障狀態,一旦實際的故障方式超出原設計者的設想,整個系統的實際運作就會超乎原設計者所有的想像;偏偏核電廠實際上可以出現的意外情境有數十億種組合,遠遠超出設計者所能預想的;因此,根本不可能有「故障時保證安全」的設計

核安委員林宗堯在《核四論》裡警告,核四有三大安全性問題:(1)儀控系統龐雜舉世首見,且由三個承包商各自分包,未來介面整合很容易隱藏未可預見之問題;(2)台電結合經驗薄弱之石威顧問公司共同參與設計,並自行採購設備,獨立施工及試運轉,以致於設計過程問題層出不窮,原設計公司不願意再支援;(3)核四並非標準設計,試運轉程序無前例可循,而台電在毫無經驗的狀況下自行測試,以致系統燒毀二次,導致控制室失電全黑。他因而直言「核四之安全度及穩定度,比較於核二╱核三,相差遠甚

馬英九等人他們相信美國核子管理委員會(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簡稱NRC)的專家查核   他們一定不了解:一個不曾參與監造、施工的國外團隊頂多只能確認設計合理,以及在有限項關鍵性測試下功能無異常,而無法保證施工品質一切正常,所採用的所有零組件完全合格,因此未來在任何操作下都不會異常。就像一個建築師,如果未曾參與建築物的監造與施工,就不可能根據設計藍圖與有限項的測試去保證一棟建築物的安全。應該就是基於這個原因,前原能會主委蔡春鴻才會說:「國際專家的意見,僅是提供管制機關參考,最後決定是否核准電廠裝填燃料或核發運轉執照的責任還是在於管制機關。

擁核的人常提到:菅直人若及時把海水灌進福島電廠,就不會有氫氣爆  但是,真正的核安專家都認定:人為疏失的發生機率原本就遠遠大於設計與施工錯誤的機率,以致於核能安全根本是沒人能保證的事  把海水灌進核電廠」這種決策,在氫氣爆之後說說很容易;在還沒氫氣爆之前,所有專家能說的只是氫氣爆的「或然率」,而沒人敢保證核電廠一定救得起來或救不起來;在資訊這麼不確定的情況下,誰敢毫不遲疑地下令放棄一座造價數千億的核電廠,並且還不知道停電所造成的產業損失會有多少,也不知道要如何在事後清理核電廠與海水的核污染?

台電迄今根本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只能儲積在核電廠內,而且已經幾乎沒有空間儲放未來的核廢料

林宗堯曾說核四有救,前提是「聘請世界核電廠協會及美國核能管理委員會等國外顧問,每日駐廠、每週提建議報告。」,並且「由6位工程師就機械、電氣、儀控、土木、系統及品管等監督,進駐立法院及核四廠現場,每日回報問題及改善措施、進度。」台電已經反應:這個建議現實上幾乎不可能實行。我的專業知識告訴我:要在施工完成後才去事後確認施工品質,必須要做許多非破壞性檢測,並將因而導致工期延宕,預算激增,而國外顧問等於要在核四廠被軟禁數年。別說國外顧問不可能答應,我相信連林宗堯自己都不願意被如此軟禁。

火力發電廠可以搭配「碳捕捉技術」,如果把核電廠的水泥、廢料儲存與處理、電廠除役等問題考慮進去,台灣的四座核電廠都絕對比搭配了「碳捕捉技術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簡稱CCS
的火力發電廠更不環保:核電廠的水泥製造的碳排遠高於有「碳捕捉技術」的火力發電廠;核電廠的核廢料跟「碳捕捉技術」都是把污染封存後留給後代,等待未來善後處理技術的突破,但是核廢料污染擴散的風險遠高於「碳捕捉技術」。除了海上風力發電與太陽能發電成本偏高之外,核電與其它發電方式的成本很接近,沒必要為了可忽略的成本差異而去承受核一、核二、核三與核四的風險。

另外有一篇 值得參考  http://event.businesstoday.com.tw/GreenPower/Topic/Article/15

前言/

台灣在二○○二年的《環境基本法》已經揭示廢核目標,但十年後核四仍準備運轉。《今周刊》專訪德國再生能源之父費爾,他說,台灣九九%的能源都仰賴進口,從經濟層面來看,發展再生能源是台灣唯一的出路,但前提是必須讓電力市場自由化。
 
撰文/楊卓翰
「我不懂,你是說台灣已經在二○○二年決定要廢核,但是你們的總統準備要讓另外一座核電廠運轉?」在德國國會辦公室裡,費爾議員(Hans-Josef Fell)的表情非常困惑。
 
發展再生能源,原料才不須全面仰賴進口
費爾是德國綠黨議員,也是德國《再生能源法》的起草人,有「再生能源之父」之稱。他一生致力於廢核,而他所起草的法案在二○○○年通過,從那時開始,德國的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從五%迅速成長到今天的二○%,成為他最著名的成績單。但他卻對台灣的情況皺了眉頭。
 
「我知道,他們說核能只是階段性的,等台灣替代能源發展成熟,自然就會除核,對吧?」費爾想了一下,準確地說出台電的一貫說詞。「然後,你們的再生能源十年來停滯不前,對吧?」他再一次說對了。根據台電數據,去年綠能發電量僅占總發電量四.一%,而綠能占總能源供給更只有○.四%,與十年前幾乎無異。
 
費爾熟知這套劇本,因為當年他在德國推動再生能源時,也遭遇到一模一樣的阻礙。如今德國已經決定在二○二二年廢核,再生能源的發電量更已經超越核能。德國是怎麼做到的?
 
「我想你們還沒理解,從經濟層面來看,再生能源是台灣唯一能走的路。」在德國政壇為綠能及廢核發聲超過三十年的費爾說。
 
以他的經驗,政府總是偏好傳統能源,因為傳統能源的既得利益者太龐大;而大型電力公司為了保護自身利益,自然想盡辦法排擠再生能源。「因為傳統能源只會越來越貴,綠能長期來說終究會比傳統能源便宜。」
 
費爾進一步解釋:「太陽光和風都是免費的,再生能源只需要設置成本。二○○六年要價三萬六千歐元的太陽能光電板,現在中國製造的價格只要一萬六千歐元。但是石油、煤礦、鈾礦這六年來漲了多少?」費爾聳聳肩。
 
這個問題,台電最清楚。按照台電說法,近日的電價調漲就是反映長期以來的國際原物料上漲,台電無法再供應便宜的電價。「你們還沒發現,所謂的便宜電價,其實是長期以來政府對採購的巨額補貼嗎?在德國,全部能源補貼最高的不是再生能源,而是煤礦進口。」
 
面對不斷上漲的國際原物料,九九%能源都靠進口的台灣,再生能源是唯一出路。
發展再生能源,必須先將市場自由化
但發展再生能源談何容易?台灣早在二○○九年就通過師法德國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根據台電資料,去年風力和太陽能發電比率仍只有四.一%。德國又是如何做到二○%的成績?
 
「你的電力市場一定要先自由化。在德國也一樣,傳統電力獨占者絕對不會自己行動。我們兩家最大的電力公司E·ON和RWE,過去十年生產的再生能源不超過八%。你一定要引入新的玩家。」
 
大公司絕不可能放下既有的傳統思惟。」費爾舉電腦產業為例:「一九四三年,IBM總裁湯瑪斯.沃森(Thomas Watson)預言:電腦絕不可能普及,全世界不會超過五台。今天大型電力公司也在說一樣的話:再生能源絕不可能普及。」
 
費爾指出了再生能源最核心的精神「去集中化」:「不會再有集中的大發電廠,每個家庭本身就是一座發電廠。我家從一九九一年就裝了太陽能板。今天我的房子用太陽能板生產的電超過我的用量五○%,我還賣了很多電出去。」
 
費爾的《再生能源法》主旨正是如此。「要讓再生能源發展,你也需要制定遊戲規則,鼓勵大型發電業者以外的小型供電商投入市場。」事實上,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就有這樣的企圖,但是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仍然一籌莫展,這又是什麼問題?
 
確保廠商投報率,才能健全產業發展
台灣的製造商競爭力很強,我家的太陽能板就是從台灣進口的。」費爾首先釐清問題:「台灣空有設備,無人發電,最大的問題,就是市場沒有足夠的誘因。」
 
「《再生能源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保證讓綠能發電商能獲利。」發電商的目的,就是賣電,但綠能發電還在初期階段,投入成本相對大;為了讓廠商願意投入市場,政府就必須干預,特別提高再生能源的購買電價,也就是「回饋電價」。「這個回饋電價一定要夠高,確保廠商的投資報酬率,才會有人肯發電。」
 
對於台灣版的《再生能源法》,費爾直指:「因為你們的收購電價太低了。」以風力發電的成本為例,一度電約二.三元台幣,但台電一度電的收購電價為二.六元台幣,廠商幾乎沒有獲利空間。也難怪台灣唯一一家德商風力發電公司英華威(Infra West),揚言要在法令通過後退出台灣市場。
 
反觀德國,在風力發電上給予相當於四元台幣的優渥誘因,讓德國的風力產業連帶背後機具、電網、金融保險的龐大產業鏈一起蓬勃發展。而《再生能源法》帶來的龐大商業利益,可以在布萊梅舉辦的離岸風力產業峰會上看到。
 
德國總理梅克爾全力發展綠能,計畫興建占地約五千平方公里的離岸風力發電廠,空前規模,讓峰會上的二百多位廠商代表個個興奮不已。在台上發表演說後,穿梭於人群之中寒暄的前社民黨參議員,西北綠能產物保險(Nordwest Insurance)的董事總經理溫德斯博士(Dr. Patrick Wendisch)更是如此。
 
在商言商,溫德斯毫不諱言:「我可以向你說一百個風力發電有多棒的理由,但對這個產業來說,沒有投資報酬率就不用談。」他指出:「在回饋電價之下,廠商可以自行研發,只要提高發電效率,利潤就能擴大。這些研發不用政府出力,市場機制自會運作。」
 
這正是費爾的《再生能源法》激起的效果。惟有廠商願意投資,民眾才有綠電可用。台灣若不先將電業自由化,並提供綠能產業足夠誘因,英華威不會是唯一退出的廠商,而核電可能永遠無法從這個島上革除。
只靠一套法案,啟動德國綠能
德國《再生能源法》六大重點:
1. 保護獲利,降低投資風
《再生能源法》保證以高於一般價格優先收購綠能電力,稱為「回饋電價」,期限長達20年。價格以廠商每年能獲利7%為計算基礎。
 
2. 不靠政府公庫,使用者付費
「回饋電價」絕不讓政府出資,不用申請預算,而是電業者直接將電價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電力消耗大戶永遠負擔最多,獎勵省電的一般民眾及企業。
 
3. 回饋電價逐年減低,最終退場
隨著技術成熟,初期投資風險降低之後,回饋電價將逐年降低。政府預計在2030年,再生能源的成本就會開始低於傳統能源,價格干預也能退場。
 
4. 法條簡單,全民可參與
法令淺顯易懂,老百姓都看得懂。而且申請安裝過程簡單,最快2至3個月就能安裝完成,也是再生能源蓬勃發展的主因。民眾除自給自足外,還可賣電給業者,每度電最高可賣0.5歐元(相當於17元台幣),一個家庭一個月光賣電收入可達400歐元(相當台幣1萬5000元)。
 
5. 電網義務延伸,普及全國鄉鎮
法令規定,電業者有義務讓綠能電力優先並聯。「只要你有綠電,電網業者就必須想辦法擴建電網,讓綠電上網」,不讓傳統大型電力公司有機會排擠綠電。
 
6. 完整配套
《再生能源法》激勵投資,另外更在其他聯邦法提高石化、核能的能源稅,迫使需求移往綠能。並且放寬綠能發電器材的貸款限額,讓民眾融資程序更加簡便。
 
找出解決方案  是綠能發達之道
「的確再生能源有許多挑戰,但是遇到問題時,你是雙手一攤,還是選擇解決問題賺上一筆?」一家風力機具商舒華茲先生(Thorsten Schwarz)說,「Smart Solution」(智慧解決方案)是德國再生能源界流行的一個詞彙:當遇到問題時,想辦法解決,用這個解決方案再賺一筆。
 
農夫不願意出租土地讓你裝風電機?「我們有專門協調的法律公司,絕對可以幫你談一個雙方都滿意的好價錢。」舒華茲最近還新安裝了一套葉扇,運用流體力學可以讓每小時發電量增加三成。「這套技術來自二個工學院的小夥子,現在大概比我還有錢。」問題很多,但是都有解決的方法,「真正的問題是,你想不想解決。」
 
德國綠能有各式各樣的解決方案,舒華茲提出了最重要的問題:「你要解決問題,成為產業領頭羊,還是繼續使用核電,等那不可預防的災害襲來?」
 
費爾(Hans-Josef Fell)
現職:德國綠黨國會議員
國會黨團能源政策發言人
事蹟:德國《再生能源法》起草人

 日本退出核能尚需要時間  http://www.dw.de/%E6%97%A5%E6%9C%AC%E9%80%80%E5%87%BA%E6%A0%B8%E8%83%BD%E5%B0%9A%E9%9C%80%E6%97%B6%E9%97%B4/a-16658856

誰能理解日本人?難道他們沒有從損失慘重的日本福島核災難中吸取任何教訓嗎?兩年後的今天,許多德國人在談及這一問題時都會搖搖頭。儘管面對近幾十年來福島及周邊大部分地區都無法居住的後果,儘管福島核電運營商東京電力公司(TEPCO)已被國有化,核危機帶來的經濟損失不得不由日本民眾來承擔,但對於政治家和能源說客來說,導致危機發生的原因已經得到澄清:核洩漏並非是技術問題,而是人為因素。也就是說工作人員因違規操作,在應對事故時作出了錯誤判斷,而技術運行則是無可指責的。

支持核能的人的邏輯很簡單:如果人們從錯誤中學習,並能遵守規定,那麼核能是可以掌控的。同樣,日本領導人也是這樣認為的。在核能問題上,該國新政府並沒有果斷地進行能源轉型,而是繼續堅持使用核能,甚至他們已在計劃建造新的核電站。誰能理解日本人的做法!
痛苦的認識

然而,這一切並沒那麼簡單。熱衷科技的日本人已經在福島的災難中"上了一課",而且教訓十分慘重。他們必須客觀冷靜的認識到,經濟上陷入困境的日本根本無法負擔退核需要付出的代價,如果日本希望同活力十足的中國並駕齊驅的話。作為日本的競爭對手--中國和其他一些亞洲鄰國或競爭對手一樣,堅定不移的發展核能。

對於資源匱乏的日本來說,該國長期依靠巨大的能源進口花費將過於龐大,如從澳大利亞進口煤炭、購買美國的天然氣,從中東和東南亞購買石油此外,新的超級大國--中國還能輕而易舉的切斷對日本來說極為重要的貿易路線。過去幾個月,中日雙邊貿易糾紛就是這一合理擔憂的體現。日本現在堅持核能不是對科學進步的盲目崇拜,而是目前唯一的選擇。

與德國比較

而德國的情況就相對輕鬆。如果德國有很高的電力需求,可以向其鄰國法國或其他歐洲國家的核電廠購買核電。但島國日本哪怕連向鄰國借的可能都沒有,而且該國在可再生能源發展方面還將持續數年。蜿蜒崎嶇的海岸線和定期席捲島國的颱風給日本大型海上風力發電廠的建造帶來很大困難。同時,日本還可以利用環太平洋活火山帶的位置更好的發展地熱。但最重要的是日本可以通過隔熱和一些有意識的"綠色"環保行為大大減少該國的高能源消耗。但這一切仍不足以確保一個高科技國家為該國的大都會提供足夠的能源供應。

福島核災難的另一個痛苦的認識是,一個單方面執行了幾十年的核政策不會輕易被推翻。直到2040年左右,日本將完成一個可再生能源供應體系。但前提是,人民必須果斷要求執政者推行能源轉型。很大的耐心是必要的,儘管很長時間以來日本民眾已經對該國的政治家失去信任。但是與核輻射長期帶來的危害相比,30年仍是一個可以預見的未來。高放射性钚元素的半衰期長達24000年,而日本政府卻是一年換一次。

作者:Alexander Freund 編譯:嚴嚴
 
責編: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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