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目前台灣鬧得沸騰騰  大多數我的臉書轉貼似乎都是苗栗政府多麼無情  做法多麼粗超 農民多麼可憐  然後照例開罵馬英九政府

我總覺得哪裡不對

以我少少的社會經驗來想  台灣其實是充滿功利氣息的社會 做事要求投資報酬率  不管投資到生養孩子  興趣及家庭 朋友都要講求經營

那麼一介農民如果拿到滿意的數目  他會想這是前人留下來的農地的情感  他會關心台灣的食糧必須依靠進口嗎 

還是  做農人本來是辛苦的工作 在現今社會來說   能拿到一輩子賺不到的錢又不須辛苦務農   何樂而不為

總之下列我找到不一樣的看法

大家應該從頭思考哪個程序出了差錯 而不是被檯面上的情緒詪渲染

當然我不怪那些當事主農民 但  正因我們非當事人才更加謹慎了解事情的真相  才能加以評斷或了解問題的原因

目前感覺台灣很多事情還是等過一陣子風坡熄了 才能慢慢找到不同看法或著真相  很多是一件一件爆出砸著大家暈頭轉向  搞不清楚

http://blog.udn.com/eeeyeahong/4252867

備註】本文是在聯合新聞網、中時電子報等新聞討論區,及一些談論此事的blog“回應區”裏
有網友以「大埔人」和「真正大埔地主」之名留下的文章…
與網路上四處可見的「濫情」兼「理盲」的同情文、懶人包
甚至別有居心的政治鬥爭文全然不同的觀點

值得一看,也歡迎轉貼
(原作者看到這邊若有任何問題也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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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自救會不願公開的真相

最近少數地主以苗栗縣政府假藉整地名義行破壞農田一事,以弱勢者的姿態反對竹南園區都計案徵收,並向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四處投訴、指控,並以不實訊息誤導外界企圖取得各方的支持與憐憫…


其實,無論報章雜誌、電視與網路等新聞媒體,或許只為單純滿足新聞報導需求而已,殊不知已淪為有心人利用之工具
媒體在未經仔細查證情況下,單憑反對者一方之言論就貿然大肆報導,導致外界對縣政府一片撻伐,不但使得縣政府一再疲於澄清,98%地主權益亦遭受嚴重影響,故著實有必要讓外界了解事件始末,以正視聽:

事件原委:許多地主為爭取更優渥之徵收條件(例如抵價地比率由46%提高至50%),因而向民代請求協助,在聽信民代之言(不要繳交權狀;不要申請配地;有事我負責)下,未於期限內申請配地,因而喪失配地資格,於發現事態嚴重後向內政部提出訴願亦遭駁回,在權益受損求救無門下,才以毀壞農田、糟蹋五穀一事借題發揮,企圖以社會輿論阻饒土地徵收!

備註:媒體報導前應向苗栗縣政府查證

參考資料:

1.2009/6 /3,自由時報:「劉政鴻說,今天是地主登記申領抵價地的最後1天,請尚未登記的近300名地主把握最後機會,今天登記可以抽籤換地,明天起只能依公告現值領取補償費,且沒有加成;他並說,聽說有部分地方人士鼓吹地主抗爭、不要登記配地,他呼籲地主們不要被有心人誤導,以免未來利益受損,無法補救」。

2.2009/6/10,苗栗縣政府行政處新聞稿:「康委員不但不了解相關行政程序,還於六月二日任意散播不當言論,要求地主不登記抵價地的申請,造成未登記地主的權利損失,康委員你怎麼負責?」。

3.2010/06/24,中國時報:「地政處副處長陳斌山說,部分地主未在期限內登記抵價地或完成補正手續,縣府三度展延到去年底,截止後卅多名地主向縣府訴願補請抵價地或補正、另有五人要求原址配地,內政部目前駁回九件,九件決定仍可申領抵價地」。

4.2010/07 /07,聯合報:「吳揆昨天會見劉政鴻,聽取苗栗縣5項重大縣政發展方案,針對擴大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案,吳揆表示,竹科已獲准在竹南地區興建,縣府已完成所有136公頃土地徵收、地上物補償,獲9百多位地主同意,僅20幾位地主強力抗爭,在申領抵價地截止日前拒絕登地配地」。

5.2010/07/08,聯合報:「國民黨團20餘名議員與竹南鎮長謝清泉、前立委陳超明及支持開發的地主則在議會開記者會聲援縣府,陳超明、謝清泉都指,此案是有政治人物因選舉恩怨,慫恿部分地主不要申領抵價地,地主蒙受損失才後悔,但已公告期滿,才掀起風波」。

大埔自救會口口聲聲高喊『我們要家、我們要土地、我們不要錢』,使得不知情的外界以為他們是為了捍衛家園而怒吼,事實果真如此嗎?就從自救會的四大訴求來了解一二吧!


土地補償以公告地價加七成辦理
自救會第一個訴求就把自己陷入更不利的情況卻不自知!正確的說法是公告現值,不是公告地價
公告地價遠低於公告現值,即使加了七成頂多接近公告現值而已
(況且,在土地徵收中,不會出現公告地價這個字眼,無論是自救會、新聞記者都沒有搞清楚,民視異言堂在討論環狀捷運土地徵收案時也犯同樣錯誤)
此外,區段徵收中是沒有在加成的(竹北六家是唯一例外),因為政府鼓勵地主申請配地。若執意要求加成,也應該在主計畫公開展覽期間爭取,此時為時已晚!況且,有無加成並不影響抵價地大小,這對98%申請配地的地主是毫無影響的,只有剩餘那2%喪失配地資格的地主才有差別!

馬上公佈抵地回算價(回算權利價值評定單位價)。
2%地主已喪失配地資格,就算縣政府公布又如何?抵價地的一切已與他們無關了!

土地地上物補償重估。
苗栗縣的補償標準或許無法達到當初建置的成本價(但卻大於折舊後的市價),但與其他縣市比較,屬中上水準。再者,由於制定、修改補償辦法都須縣議會通過,因此若覺得補償偏低,要怪就應該怪罪議員把關不嚴。此外,該拆除的建築物應該都已拆除了,縣政府不太可能為了少數釘子戶而重新修法補償的。

拒絕接受墓地變更為住宅用地。
群創對面的那塊私葬墓地已規劃為綠地,不曉得何來變成住宅用地?

備註:以上四大訴求皆與徵收有100%相關,若只要家園不要錢,為何還與縣政府談徵收條件呢?此外,其中第2、4項與已放棄配地資格的自救會成員無關,我實在不懂為何還會納入自救會訴求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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