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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謝世民這篇文章讓我有所感悟  http://quanyinma.blogspot.tw/2010/11/blog-post.html

之前我也寫過 我不理解法國有些現象 例如他們似乎容許一些極端思想 例如極左極右  甚至 之前抗議同性戀結婚法案的行為中 包含對於同性戀的歧視字眼    及日常生活中常遭受到不管是明示案的一些字眼歧視  不管來自白人 還是一些其他移民

但另一方面 我心中又認為 不管如何  人都有喜惡  某些人就是不喜歡哪一國 或哪一種族  但不一定昇華為攻擊傷害的行為

文章中提供了我解答 為何需要容許一些歧視仇視的言論

我之所以要強調政府原則上應該容忍「歧視和仇恨言論」(以及「社會公認猥褻的言論」),不是因為我認為這樣的言論本身具有「價值」

我主張政府不應該禁止,但是我必須強調,一般有心的公民應該對這樣的言論公開表示態度,嚴厲譴責這類言論,讓這樣的人有所警惕、知道收斂自己的無知和偏見。不過,這不等於說,保障這類言論的自由,沒有任何價值。恰恰相反,我認為保障這類的言論自由,具有構成社會正義(公平)的價值。這些(從我們的觀點而言)犯錯的人,很可能真的相信自己所說的意見,絲毫不覺得自己刻意扭曲事實(也許還曾認真做了些研究)、也並不以污辱特定族群為樂,而只是將他們所看到的表達出來,試圖「更正」我們,以讓整體社會和道德環境更合乎他們的理想。禁止這類的言論自由對這些人並不公平:如果這些人因此非常不快樂,那麼再要他們為自己的不人生缺憾負責,他們可以合理地抱怨說,自己被剝奪了影響他人的機會而陷入孤立無援,要充分落實社會正義、要尊重構成性的言論和表達自由權,我們便不可以藉由政府的強制力去貫徹主流或多數人的立場(觀念和品味),去禁止「社會公認猥褻的言論」和「社會公認無價值的歧視和仇視言論」。結果活在一個「眾人皆醉,唯我獨醒」的境地,他們焉能負責?

要充分落實社會正義、要尊重構成性的言論和表達自由權,我們便不可以藉由政府的強制力去貫徹主流或多數人的立場(觀念和品味),去禁止「社會公認猥褻的言論」和「社會公認無價值的歧視和仇視言論」。

另一位部落格也解釋得很好http://phiphicake.blogspot.tw/

例如謝世民說,我們之所以不該禁止仇恨言論,是因為那不是對持有仇恨心態的人的最佳回應。仇恨言論可能來自客觀上錯誤的想法,也可能來自不被大家接受的偏激價值觀,但不論如何,如果這些言論被封鎖而失去和社會溝通的機會,對於當事人來說不公平,因為如此一來他們只能知道自己被封鎖,無法了解自己哪裡犯錯。封鎖言論的做法使這些人陷入被排擠的委屈,這有助於避免物理衝突,但無法解決價值觀的衝突。應付仇恨言論的最佳對策應該正好相反:讓它們受到社會上不同聲音的糾正。

不管言論自由的目的是要讓我們獲得真理,還是要彼此糾正對方的道德立場,它的必要條件都是「大家都能說話」。不但自己人可以說話,持不同立場的人也可以說話;不但持有仇恨心態的人可以說話,其它比較溫和寬容的人也要可以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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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b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